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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九芝堂药业有限公司中试车间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公示

【摘要】:

《海南九芝堂药业有限公司中试车间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公示

 

《海南九芝堂药业有限公司中试车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初稿已编制完成。现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有关规定,将项目情况、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点、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等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海南九芝堂药业有限公司中试车间建设项目

(2)项目性质:新建

(3)行业类别:生物制药

(4)建设单位:海南九芝堂药业有限公司

(5)建设地点:海口市海口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A-12,项目南侧紧邻兴华路,南侧隔兴华路为航标维护处理公司;西侧为海南美佳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北侧紧邻海南博雅高级中学;东侧紧邻西城秀苑。所在地中心坐标为:北纬20°00'14.17",东经110°15'20.31"。

(6)建设投资:项目总投资14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36万元,占总投资的2.48%。

(7)建设内容及产品方案:建设一座中试车间、一座试剂库及酒精储罐区;产品为LFG(低分子量岩藻糖化糖胺聚糖)原料药,年产量9.0kg/年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海南九芝堂药业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海口市海口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A-12;

联系人:李永生 电话:18976090073;

联系邮箱:hnbgs@hnjzt.com。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北京普然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东路19号院2号楼1711

联系人:唐工    电话:18810879586。 

四、环保措施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废气:

项目正常工况有组织废气主要为LFG原料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挥发废气及乙醇回收过程中产生的不凝气体(乙醇),主要为挥发的乙醇、HCl、氯化苄和DMF。根据有机溶剂的理化性质,HCl极易溶于水,乙醇、DMF与水混溶,氯化苄不溶于水,但溶于乙醇。通过水喷淋方式,将易溶于水的有机废气溶于水后,喷淋液中便含有乙醇溶剂,而不溶于水的氯化苄便可溶于喷淋液。

本项目设计尾气吸收塔一座,采用水喷淋,设计风量6400m3/h,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管收集至尾气吸收塔,通过水喷淋工艺处理,对废气中HCl、乙醇、DMF的去除效率可达96%,对氯化苄的去除效率可达10%。净化后的尾气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本项目乙醇罐采用地埋式,可有效降低小呼吸过程中无组织废气的排放,在储罐装卸溶液时采用平衡管,可有效杜绝大呼吸废气的产生,因此本项目乙醇无组织挥发量较小。

各废气污染物的排放满足相关标准的要求;经预测,废气排放对周边环境空气影响很小。

(2)废水:本次中试车间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及清净下水,生产废水依托厂区内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污市政管网,最终进入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清净下水依托雨水管网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厂内污水处理站位于厂区西北角地下,封闭管理,地面已完成绿化,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为 65m3/d,根据水量平衡,目前每天进入污水站处理量约为40m3/d,拟建项目新增污水排放量为12.93m3/d,污水处理能力满足需要拟建项目需求。

(3)噪声:本项目选择低噪声设备,优化平面布局,并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吸声、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标准限值要求,不会对周围声环境质量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4)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海参碎屑和泥沙、纯水制备工艺中产生的废石英砂、废活性炭、废反渗透膜等;危险废物有S3-1离心分离杂质2、S4-1离心废液(含苄索氯铵)、S7-1浓缩精馏废水(含DMF、氯化苄)、喷淋废水(含乙醇、DMF、氯化苄)等。其中,海参碎屑、泥沙、废活性炭、废反渗透膜定期交给环卫部门统一清运。S3-1离心分离杂质2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S4-1离心废液(含苄索氯铵)、S7-1浓缩精馏废水(含DMF、氯化苄)、喷淋废水(含乙醇、DMF、氯化苄)先作为危废在厂内的危废暂存间暂存,然后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进行鉴定,如果属于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如果不属于危废则按废水处理,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因此本项目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合理处置,符合“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总体原则。

(5)地下水:本项目中试车间、试剂库、中和池、乙醇储罐均按相关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造成影响;

(6)环境风险:本项目不存在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主要为乙醇泄漏及火灾。在采取本环评报告中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后,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本项目环境风险可以防控。

评价结论: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选址符合相关规划要求,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将产生一定程度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污染,在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后,本项目对环境影响可以接受,不会对周围环境保护目标产生明显影响。因此从环保角度而言,本项目只要落实了本次环评提出的各项治理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强环保管理和安全生产,则本项目的建设实施是可行的。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海南九芝堂药业有限公司中试车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见附件。

我单位已在: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高新技术开发区A-12海南九芝堂药业有限公司设置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纸质版查阅室,供周围公众查阅。

六、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公众参与主体范围:包括可能受建设项目影响及对建设项目感兴趣的有关单位和一般公众,熟悉本项目所属行业或相关环境问题的专家等。

七、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为: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在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或者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对本建设项目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在本公示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

 

 

 

海南九芝堂药业有限公司中试车间建设项目(征求意见稿)

 

建设单位:海南九芝堂药业有限公司

评价单位:北京普然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202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