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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广兴矿业有限公司 新建年产3万吨萤石粉、3万吨长石粉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承德县广兴矿业有限公司 新建年产3万吨萤石粉、3万吨长石粉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发布时间:2019-09-11
《承德县广兴矿业有限公司新建年产3万吨萤石粉、3万吨长石粉建设项目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初稿已编制完成。现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有关规定,将项目情况、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点、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等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选址选线、建设内容等基本情况;
承德县广兴矿业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萤石粉、3万吨长石粉建设项目位于承德市承德县三家乡大北营村西南370米(N41°18′40.49″、E118°16′02.73″)。
本项目利用闲置旧厂房,不新建生产厂房和办公用房。项目主要新建一条生产线,并利旧改造部分建筑结构。本项目轮换生产萤石粉和长石粉,主要包括破碎车间、球磨车间、浮选车间、脱水车间、干排车间以及仓库等配套工程。项目建成后年产3万吨萤石粉、3万吨长石粉。项目拟于2019年11月全面建设,预计于2020年4月建设完成。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估算为101万元,占总投资的比例为10.1%。
二、环保措施及评价结论;
(1)废气:项目原料矿堆场、产品精粉堆场(暂存)均设置为封闭的库房,对地面进行硬化处理,经封闭库房等降尘措施,降尘效率为90%;本项目破碎车间设置为全封闭、微负压环境车间,破碎、筛分、皮带输送等均在密闭条件下工作。此外,在下料仓口设置喷淋设施降低扬尘的产生;在破碎机的进出料口、振动筛、磨矿仓下料口等的上方设置集气罩(破碎机3个,振动筛1个,磨矿仓下料口1个,共计5个),产生的废气引入一台(套)布袋除尘器进行净化处理;各废气污染物的排放满足相关标准的要求;经预测,废气排放对周边环境空气影响很小。
(2)废水:本项目选矿废水主要为干排车间浓缩废水(W1)、压滤废水(W1、W2)和浓缩车间浓缩废水(W3)、过滤废水(W4)。选矿废水产生量 1207 m3/d,其中580 m3/d精粉过滤水直接回用于球磨工序,627 m3/d的尾矿压滤水进入沉淀池,经沉淀后排入循环水池,废水全部循环使用,无外排废水;生活污水主要为盥洗废水,全部泼洒地面或绿化,不外排;厕所为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本项目运行后不会对当地地表水环境造成直接影响。
(3)噪声:本项目选择低噪声设备,优化平面布局,并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吸声、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标准限值要求,不会对周围声环境质量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4)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尾矿砂在尾矿砂临时堆场储存后外卖至制砖厂;废矿物油、废油桶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收集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不外排;项目固体废物均综合利用,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5)地下水:本项目沉淀池、清水池、循环水池、事故池、浓缩池、危险废物暂存间按相关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造成影响;
评价结论: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选址符合相关规划要求,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将产生一定程度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污染,在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后,本项目对环境影响可以接受,不会对周围环境保护目标产生明显影响。因此从环保角度而言,本项目只要落实了本次环评提出的各项治理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强环保管理和安全生产,则本项目的建设实施是可行的。
三、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承德县广兴矿业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承德市承德县三家乡大北营村西南370米;
联系人:陈总 电话:18731466600。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北京诚壹普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东路19号院2号楼17层1711
联系人:唐工 电话:18810879586。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年产3万吨萤石粉、3万吨长石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见附件。
我单位已在:承德县广兴矿业有限公司设置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纸质版查阅室,供周围公众查阅。
六、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公众参与主体范围:包括可能受建设项目影响及对建设项目感兴趣的有关单位和一般公众,熟悉本项目所属行业或相关环境问题的专家等。
七、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为: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在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或者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对本建设项目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在本公示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
建设单位:承德县广兴矿业有限公司
评价单位:北京诚壹普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19.9.11
附件:广兴矿业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1)
广兴矿业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2)